济宁圣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建、刘长民、刘苹苹、王聪、孙政、徐恩广、张弘、刘春莉申请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4〕第1991-1998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之规定,本委裁决如下:
1991张建: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5月至2024年8月的工资共计21065.76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28870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10月23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共计4551.46元。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9年9月24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防暑降温费共计3292.69元。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1992刘长民: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5月至2024年8月的工资共计14185.20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20643.35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10月23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共计3106.04元。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9年9月24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防暑降温费共计3292.69元。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1993刘苹苹: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5月至2024年8月的工资共计8900.40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3848.75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10月23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共计2161.1元。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9年9月24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防暑降温费共计3292.69元。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1994王聪: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5月至2024年8月的工资共计8888.72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3834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10月23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共计2144.16元。
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9年9月24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防暑降温费共计3292.69元。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1995孙政: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5月至2024年8月的工资共计15880.48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22664.5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10月23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共计3634.24元。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9年9月24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防暑降温费共计3292.69元。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1996徐恩广: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5月至2024年8月的工资共计18150.72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25411.5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10月23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共计4040.2元。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9年9月24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防暑降温费共计3292.69元。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1997张弘: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的工资共计10540.74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20364.6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10月23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共计6002.04元。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9年9月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防暑降温费共计2800元。
1998刘春莉: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5月至2024年8月的工资共计8118.72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2870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10月23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共计2049.54元。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9年9月24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防暑降温费共计3292.69元。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电话:0537-2967382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