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泽辉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高宁见诉山东泽辉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申请工资等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5〕第332号)。申请人仲裁请求:1、支付2024年10月1日-2025年1月31日工资4万元;2、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023年10月-2025年2月份合计11个月双倍工资11万;3、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5万元工资。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5年5月16日10时3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4室,电话0537-2967378)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