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平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熊秀芒申请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山东平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济宁市仲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4〕第2155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三十六条,《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第四条之规定,本委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熊秀芒的仲裁请求。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电话:0537-2967072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