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72号)第十二条之规定,现将济宁市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初审合格的34名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自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8日。
如对审核情况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12333热线或我局实名反映或举报。电话:0537-12333、0537-2966798。
济宁市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初审合格人员花名册(2025年第一季度).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