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山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王建军申请山东京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济宁九巨龙住宅产业化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区山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云强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4〕第1120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补正决定书(决定书编号为济劳人仲案字〔2024〕第1120-2号),内容如下:
经核对庭审笔录,原裁决书仍存在一处笔误。即原裁决书中第3页中本委认为部分中的第4行尾段和第5行前端部分即“第三人自述其从第二被申请人处包活”。
现决定予以更正。
更正后的内容为“第三人自述其从第三被申请人处包活”。
本决定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电话:0537-2967072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