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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秦猛申请你单位支付确认劳动关系、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5〕第44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三十条之规定,本委裁决如下:
一、确认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6月工资8800元。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电话:0537-2968559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