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创盛门窗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冲申请你单位工资等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5〕第145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单位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济宁创盛门窗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陈冲2024年8月至2024年12月21日工资共25464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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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