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诚安装服务(济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杨传喜(申请人)申请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济劳人仲案字〔2025〕第172号裁决书。裁决内容为:
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宏诚安装服务(济宁)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杨传喜2024年9月份剩余工资4980元。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你单位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416室
电话:0537-2967031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