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爱诺动物医院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的詹鑫、荆永苹(申请人)申请你单位(济劳人仲案字〔2025〕第635-636号)支付赔偿金、年休假工资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詹鑫(济劳人仲案字〔2025〕第635号)仲裁请求如下:1、确认申请人自2018年1月4日至2025年4月14日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49992.5元;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71996.4元;4、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8年1月4日至2025年4月14日期间未休年假工资57928元。申请人荆永苹(济劳人仲案字〔2025〕第636号)仲裁请求如下:1、确认申请人自2018年1月4日至2025年4月14日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35000元;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25200元;4、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年6月20日至2025年4月14日期间未休年假工资14482.7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5年7月2日10时3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4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2967031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