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葛亭煤矿(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的王品令(申请人)申请你单位支付工资劳动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5〕第629号)。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1、责令被申请人安排申请人返岗;2、责令被申请人以全矿当年平均工资为标准补发申请人2002年9月至今的工资;3、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02年9月至今的社会保险;4、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发意外伤害保险理赔金;5、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因维权造成的医疗费、交通费、差旅费等经济损失;6、被申请人返还《工伤认定书》。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5年7月2日10时0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4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2967031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