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济宁医学院、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
为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高驻济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水平,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1号),参照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专家委员会《职业信息与教育培训项目(专业)信息对应指引》(2023年版)和国家标准,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联合组织专家对济宁职业技术学院等4所高校申报的专业设置对应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范围进行了评估论证,现将评估论证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