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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周天易诉你公司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5第265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2月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2024年12月9日-2025年2月1日期间欠付工资共计5232.25元。
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0537-2967382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