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飞(被申请人,身份证号370828198608XXXX34):
本委受理的山东泰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申请你(济劳人仲案字〔2025〕第611号)支付违约金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1、被申请人停止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已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9818.08元;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232038.24元;4、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232038.24元;5、被申请人继续向申请人履行竞业义务。
因与你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5年7月9日10时3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4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2967031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