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信金地餐饮(上海)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刘波(申请人)申请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支付二倍工资差额、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5〕第694号)。申请人刘波请求如下: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2022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99942.37元。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58586.46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5年6月10日14时0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二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1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2967031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