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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姜燕申请你单位与山东山防电磁驱动技术有限公司、山东山防防爆电机有限公司因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5〕第814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山东山防电磁驱动技术有限公司自2024年5月至2025年3月存在劳动关系;2、裁决被申请人山东山防电磁驱动技术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欠发的工资差额7869.2元;3、裁决被申请人山东山防电磁驱动技术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扣发的2024年5月至2025年2月养老金、失业金4150元;4、裁决被申请人山东山防电磁驱动技术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2000元;5、裁决被申请人山东山防电磁驱动技术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12000元;6、裁决被申请人山东山防电磁驱动技术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1月工资差额10172.41元;7、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防署降温费2000元;8、裁决被申请人济南有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旗东来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山防防爆电机有限公司电机修理厂、山东山防防爆电机有限公司对第2、3、4、5、6、7、项申请请求向申请人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5年7月3日9时3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4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2967378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