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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赵文强申请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5〕第813号)。申请人仲裁请求: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共计人民币19332元;2、请求裁决因被申请人未按照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由此申请支付双倍工资减去正常该发放19332元薪资额外赔偿申请人19332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5年7月21日9时0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二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1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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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