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发挥失业保险稳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5〕52号)文件要求,我市启动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
返还对象及标准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
补贴申报流程
(1)企业采用“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由人社部门提取数据开展比对,筛选符合享受条件的企业。符合享受条件的企业需登陆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济宁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点击“稳岗补贴管理”模块,按照提示核实确认并填报有关信息。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在济宁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拨付稳岗返还资金。
(2)劳务派遣单位需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8号)执行稳岗返还政策。申请稳岗返还资金时须提交上年度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情况说明、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凭证、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凭证。劳务派遣单位未按规定使用上年度稳岗返还资金的,应退回未按规定使用部分,提交退回至失业保险基金账户的银行转账凭证,并取消本年度申领资格。
补贴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政策执行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详情可咨询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见下表)。
县市区 | 咨询电话 | 办公地址 |
市直 | 0537-2937916 | 济宁市京杭路30号人社综合服务中心C111 |
任城区 | 0537-5661382 | 任城区建设路42号任城社保中心2楼219房间 |
兖州区 | 0537-3404146 | 兖州区扬州南路为民服务中心2楼216室 |
曲阜市 | 0537-4490177 | 曲阜市大成路星光天地B座为民服务中心一楼9号窗口 |
泗水县 | 0537-4360020 | 泗水县中兴路10号为民服务中心1楼人社综合窗口 |
邹城市 | 0537-5212515 | 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为民服务中心1楼大厅西首 |
微山县 | 0537-8299971 | 微山县东风东路279号社保中心二楼失业科 |
鱼台县 | 0537-6227155 | 鱼台县湖陵二路政府北市民中心B厅人社业务综合窗口 |
金乡县 | 0537-8723506 | 金乡县金珠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2楼东B0区04号窗口 |
嘉祥县 | 0537-6868925 | 嘉祥县呈祥街3号为民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综合窗口 |
汶上县 | 0537-7217236 | 汶上县南站街道新世纪路996号政务服务中心人社专区2号窗口 |
梁山县 | 0537-7328609 | 梁山县忠义路为民服务中心三楼A330号窗口 |
高新区 | 0537-7813003 | 济宁高新区崇文大道5566号为民服务中心二楼42B号窗口 |
太白湖 | 0537-6537216 0537-6537126 | 太白湖新区新城发展A座一楼5区社保就业服务部 |
经开区 | 0537-6990878 | 经济开发区呈祥大道与嘉美路交汇处为民服务中心6号楼一楼东E4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