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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启动
发布日期:2025-06-23 18:14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更好发挥失业保险稳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552号)文件要求我市启动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

返还对象及标准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

补贴申报流程

1企业采用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由人社部门提取数据开展比对,筛选符合享受条件的企业。符合享受条件的企业需登陆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济宁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点击“稳岗补贴管理”模块,按照提示核实确认并填报有关信息。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济宁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拨付稳岗返还资金。

2)劳务派遣单位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8号)执行稳岗返还政策。申请稳岗返还资金时须提交上年度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情况说明、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凭证、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凭证。劳务派遣单位未按规定使用上年度稳岗返还资金的,退回未按规定使用部分,提交退回至失业保险基金账户的银行转账凭证,并取消本年度申领资格。

补贴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政策执行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1231日。

 

政策详情可咨询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见下表)。

县市区

咨询电话

办公地址

市直

0537-2937916

济宁市京杭路30号人社综合服务中心C111

任城区

0537-5661382

任城区建设路42号任城社保中心2219房间

兖州区

0537-3404146

兖州区扬州南路为民服务中心2216

曲阜市

0537-4490177

曲阜市大成路星光天地B座为民服务中心一楼9号窗口

泗水县

0537-4360020

泗水县中兴路10号为民服务中心1楼人社综合窗口

邹城市

0537-5212515

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为民服务中心1楼大厅西首

微山县

0537-8299971

微山县东风东路279号社保中心二楼失业科

鱼台县

0537-6227155

鱼台县湖陵二路政府北市民中心B厅人社业务综合窗口

金乡县

0537-8723506

金乡县金珠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2楼东B004号窗口

嘉祥县

0537-6868925

嘉祥县呈祥街3号为民服务中心社保综合窗口

汶上县

0537-7217236

汶上县南站街道新世纪路996号政务服务中心人社专区2号窗口

梁山县

0537-7328609

梁山县忠义路为民服务中心三楼A330号窗口

高新区

0537-7813003

济宁高新区崇文大道5566号为民服务中心二楼42B号窗口

太白湖

0537-6537216

0537-6537126

太白湖新区新城发展A座一楼5区社保就业服务部

经开区

0537-6990878

经济开发区呈祥大道与嘉美路交汇处为民服务中心6号楼一楼东E4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