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鸿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鲁南分公司:
本委受理曹玉敬申请你单位与山东化科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因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5〕第964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1、结清2024年12月至2025年4月共计5个月工资25000元;2、支付经济补偿金15000元(2022年5月入职,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5000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5年8月7日8时4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4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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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