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惠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李红雨申请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5〕第1070号),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1.确认2022年11月至2024年2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2.支付2023年1月至2024年1月的工资62993.4元;3.支付2023年6月因工伤所垫付的医疗费13754元;4.支付2022年8月至2024年1月的社保费用25500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5年9月12日09时0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二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1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2967072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