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启程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文文申请你单位支付确认劳动关系、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5〕第731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三十条之规定,本委裁决如下:
一、确认2017年5月至2024年8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月至2024年9月工资8000元。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电话:0537-2967668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