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双门洞韩悦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薛胜文(申请人)申请你单位(被申请人)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5〕第1419号),申请人薛胜文仲裁请求如下:1.确认与被申请人自2024年8月11日至2025年2月28日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5781元;3.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50000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5年10月20日14时0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4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2967031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