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慧盈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的强恒强、尹雪芹、强在强、强同伦(申请人)申请你单位(济劳人仲案字〔2025〕第1233号)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1、确认申请人近亲属强玉振与被申请人2010年1月至2025年6月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丧葬费60000元;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抚恤金100000元;4、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31275元。
因与你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5年11月5日10时3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4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2967031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