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世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张刘富(申请人)申请你公司支付工伤待遇劳动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5〕第1470号)。申请人张刘富请求如下: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伤待遇共计213649元,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44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8872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9436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7600元、护理费2834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元、营养费4500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5年11月10日13时4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4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2967031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