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四海汇源运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芮申请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5〕第1315号)。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1、请求支付2022年5月至2025年7月工资86242.27元;2、请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49965.3元(2018年4月至2025年7月共7年3个月);3、请求支付2018年4月至2019年12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57020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5年10月20日10时0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高新区派出仲裁庭(济宁市高新区海川路8号产学研究基地C5楼一楼105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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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