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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05 14:17 浏览次数: 字号:[ ]

济宁恒昌物流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你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应自行承担工亡职工张述珍的相关工亡待遇。现通知你单位在收到本公告5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亡职工张述珍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若你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我中心将按有关政策先行支付,同时依法向你公司追偿先行支付的相关费用。

因你单位已不在原注册地址(济宁高新区接庄街道办事处大郝中华停车场)办公,且无法联络相关人员,我中心现依法公告送达《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告知书》。请自公告起30日内来我中心(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社保大厅C114,联系电话2937520)领取书面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附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告知书》.pdf  

 

                       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