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举贤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戚旺申请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等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5〕第2095号)。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1、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4年9月至今存在劳动关系;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53728.21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欠发工资暂计21639.6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6年2月27日13时4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4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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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