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经济开发区疃里镇米田幼儿园:
本委受理的刘慧敏(申请人)申请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济劳人仲案字〔2025〕第1527号裁决书。裁决内容为: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4年2月23日至2025年7月2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8785元。
三、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差额工资15681元。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你单位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416室
电话:0537-2967031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