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工伤医疗服务网络布局,更好地满足工伤职工就医需求,拟在济宁城区范围内增补一批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就申报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医保定点综合性医院或外科、骨科、眼科、口腔、耳鼻喉、烧伤、职业病防治等专科医疗机构;
2. 具备良好医疗服务条件,能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3. 成立专门工作机构,配有专职工作人员,建立相应管理制度;
4. 具备与工伤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联网条件。
二、申报材料
1.《济宁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一份)(见附件,填写后加盖公章);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收费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 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说明材料一份(加盖公章);
4. 有关工伤保险工作的管理制度一份(加盖公章);
5. 工伤治疗项目介绍及相关证明材料一份(加盖公章)。
三、申报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30日止(工作日8:30—12:00、13: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四、受理范围
1.市属、省属驻济医疗机构及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等区属医疗机构,向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申报;
2.城区其他医疗机构,向任城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申报。
五、审核流程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报材料后,将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康复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济社保发〔2021〕3号)要求,开展材料审核、现场评估等工作。最终确定的拟新增定点机构名单将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纳入定点管理。
六、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
联系人:张纯玺
联系电话:0537-2937907
(二)济宁市任城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地址:济宁市任城区建设路42号
联系人:柏 豪
联系电话:0537-5661756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对材料进行核查,对存在虚假申报的,取消其本次及未来3年内的申报资格。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可向相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咨询时间与申报时间一致(节假日除外)。
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