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工商联、企业联合会:
现将《济宁市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站点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总工会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宁市工商业联合会
济宁市企业联合会
2026年1月5日
济宁市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站点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基层劳动关系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济宁市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站点工作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站点,是指在企业聚集的商务楼宇、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商圈集市、社区村居建立的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动关系服务的场所,是劳动关系服务向基层延伸的主要形式。
第三条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统筹推进本辖区内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站点建设。
第四条 我市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站点建设和运行可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二章 站点建设
第五条 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站点建设和运行应坚持统筹规划、相对统一、集成服务、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 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站点建设应科学规划设置,优先选择企业集中、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完善、方便群众办事的位置。
第七条 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站点一般依托工业园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等场所建设,合理设置劳动关系服务窗口、劳动争议调解室等场所,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单独建设。
第八条 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站点应当根据业务特点和实际办理能力,单独设置或合并设置劳动关系服务窗口,有条件的站点可提供咨询导办、帮办代办、自助办理等功能区。
第九条 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站点内部装饰应简洁大方,在显著位置设置引导标识和公示公告栏,公布办事指南,方便企业和劳动者办理相关业务。
第十条 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站点应当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接入互联网、电子政务外网和专网等必要的办公网络,为做好劳动关系服务奠定基础。
第三章 人员队伍
第十一条 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站点应当合理配备专兼职劳动关系协调员、集体协商指导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会法律监督员、法律服务志愿者等专业化的工作队伍。
第十二条 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站点人员数量应与辖区内企业规模和劳动者数量相匹配。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站一般不少于3人,其他站点一般不少于2人。
第十三条 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站点可组织辖区内党员、工会成员、职工代表等组建志愿服务队伍,提供帮办、代办、协办等服务。
第十四条 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站点定期对劳动关系协调员、志愿者等开展培训,重点培训政治理论、服务礼仪、法律法规、集体协商、矛盾调解等内容,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四章 工作职能
第十五条 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指导辖区内企业依法签订、履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助企业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第十六条 开展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指导辖区内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协助企业办理社会保险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手续。
第十七条 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指导辖区内企业申报各类就业创业补贴,协助企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提供人力资源供需对接服务,指导企业开展招聘活动。
第十九条 指导辖区内企业健全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依法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协助企业做好集体合同审查备案。
第二十条 关心职工心理健康,为辖区内劳动者提供心理问题疏导、心理咨询、预防科普等心理健康服务。
第二十一条 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书面审查、日常巡查等活动,指导辖区内企业规范用工行为,防范用工风险。
第二十二条 依法调解辖区内劳动纠纷,受理企业、劳动者申诉,积极开展走访调查,妥善化解双方争议。
第二十三条 开展劳动关系运行情况监测分析,梳理排查辖区内劳动关系风险隐患,及时介入处置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维护辖区内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第五章 运行机制
第二十四条 健全完善“三张清单”服务机制,统筹协调辖区内资源,定期更新“共享资源清单”“企业需求清单”“服务项目清单”,依托清单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服务。
第二十五条 健全完善业务受理、转办、反馈、评价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站点吹哨、部门报到”模式。
第二十六条 健全完善内部协商机制,定期开展走访排查,组织企业和劳动者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民主协商,必要时可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列席指导,推动问题及时解决。
第二十七条 健全完善业务帮办、代办制度,组织劳动关系协调员、志愿者等人员力量,为有需求的劳动者提供一对一帮办、代办服务。
第二十八条 健全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标准化的劳动争议调解室,探索建立公益律师值班制度,及时调处劳动争议,必要时可协调上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部门联合调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指引主要为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站点建设和运行提供参考。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建设标准、明确工作内容、规范服务流程,提高基层站点服务质效,更好地满足服务对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