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英桥幼儿园:
本委受理的孙现茹(本案申请人,济劳人仲案字〔2026〕第1392号)、随丹丹(本案申请人,济劳人仲案字〔2026〕第1393号)、张茜茜(本案申请人,济劳人仲案字〔2026〕第1394号)、屈文静(本案申请人,济劳人仲案字〔2026〕第1395号)申请你单位(本案被申请人)支付工资、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孙现茹仲裁请求如下:1.被申请人支付2026年8月工资2835元;2.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18494.50元;3.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4年3月至2026年8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申请人随丹丹仲裁请求如下:1.被申请人支付2026年8月工资2985元;2.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18366.50元;3.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4年2月至2026年8月存在劳动关系。
申请人张茜茜仲裁请求如下: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4年3月至2026年8月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0000元;3.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24年3月至2026年8月的社会保险;4.被申请人承担本次仲裁费用。
申请人屈文静仲裁请求如下: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4年2月至2026年8月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2026年8月工资2633.06元;3.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8124.53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6年12月10日9时0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4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2967631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