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大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的陈儒涵(申请人)申请你单位(济劳人仲案字〔2026〕第1485号)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8226.62 元;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23100元;3、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院期间护理费11340元;4、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院伙食补助费783.27元;5、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交通费、住宿费6000元;6、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9400元;7、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就业补助金90072元;8、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医疗补助金52542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6年12月14日10时3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4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2967378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