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王和李餐饮店:
本委受理的吴恩珍(本案申请人,济劳人仲案字【2026】第1508号)、王秀娟(本案申请人,济劳人仲案字【2026】第1509号)、王爱云(本案申请人,济劳人仲案字【2026】第1510号)、刘小英(本案申请人,济劳人仲案字【2026】第1511号)、高巧云(本案申请人,济劳人仲案字【2026】第1512号)、艾保来(本案申请人,济劳人仲案字【2026】第1513号)、付士英(本案申请人,济劳人仲案字【2026】第1514号)申请你单位(本案被申请人)支付工资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吴恩珍仲裁请求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6年7月工资4400元。
申请人王秀娟、王爱云、刘小英、付士英仲裁请求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6年7月工资4000元。
申请人高巧云仲裁请求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6年7月工资2819.35元。
申请人艾保来仲裁请求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6年7月、8月工资共计5960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6年12月18日9时0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4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2967031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