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骏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孟勇、韩卫兵(申请人)申请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济劳人仲案字〔2026〕第774、第776号裁决书。裁决内容为:
孟勇: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18年8月至2026年3月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拖欠的工资共计47525.15元。韩卫兵:一、确认申请人韩卫兵与被申请人济宁骏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自2010年1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济宁骏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韩卫兵工资共计65808.94元。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你单位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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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7-2967031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