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山水青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北湖分公司:
本委受理的孙贻斌(申请人)申请你单位(被申请人)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6〕第40号),申请人孙贻斌仲裁请求如下:1、确认与被申请人自2019年3月至2022年6月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30000元;3、被申请人支付2025年未休年休假工资4422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6年4月3日9时0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4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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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