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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内容
单位名称:济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任宪民
宗旨和业务范围:落实就业创业和人才工作政策,提供公共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技能鉴定,举办人力资源市场招聘等工作。
住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区五楼。
开办资金:620万元。
二、单位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第三条本单位住所是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区五楼。
第四条本单位是经济宁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
落实就业创业和人才工作政策,提供公共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技能鉴定,举办人力资源市场招聘等工作。
第七条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本单位决策机构是主任办公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党委会或主任办公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一条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二条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财政、审计、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四条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五条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六条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八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十九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条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2022年4月19日主任办公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主任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法人年度检查信息
2025年度,我单位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党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6.65万人,获评“全省就业工作专项激励市”。
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聚力重点群体,就业帮扶精准有效。
围绕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需求,实施分类精准帮扶。针对高校毕业生,成功举办“济燕归巢”、周四“职”通车、就业服务进校园等系列活动91场,服务毕业生超7万人次;建成运营2所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及1所青年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联系服务率100%。针对农民工,深化农村劳动力就业集成改革,积极培育特色劳务品牌,全市农村劳动力务工规模稳定在207万人。巩固东西劳务协作联系机制,组织92名万州籍农村劳动力来鲁就业,帮扶55名万州区脱贫人口到济宁市就业。针对就业困难人员,扎实开展就业援助,优化失业人员服务,获批全省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一件事”试点,全年帮扶2.76万名失业人员、6493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
(二)强化技能赋能,职业培训体系持续完善。
着力构建与产业需求相匹配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深入规上企业开展培训需求调查,动态发布《济宁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需求项目指导目录和补贴标准》,创新编制《济宁市标志性产业链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项目指导目录》,全年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37万人次,2个项目入选省级齐鲁绿色低碳职业技能培训精品(培育)项目。深化技能人才评价改革,全面推行“新八级工”制度,大力支持企业自主评价与社会化评价,积极探索驻济高校学生技能等级认定。全年共有359家企业开展自主评价,9947人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工及以上达9585人。
(三)深化创业引领,带动就业效应显著增强。
深入推进“创业济宁”行动,成功获批全省个人创业“一件事”试点(全省仅2市)。创新建立“创梦护航”创业陪跑机制,实施“创业新苗”培育计划,搭建陪跑空间14个,配备服务专员48名、导师53名,累计服务创业项目117个。扎实推进创业载体建设,确定市级创业街区11个、创业市场5个,成功争取2家省级创业街区。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服务,推广“政银担”“信用贷”模式,设立“创贷之家”服务驿站302处。成功举办市级创业大赛,营造浓厚创新创业氛围。全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2.34亿元,扶持创业1.22万人,带动就业3.6万人。开展“鲁渝有约·济万共创”创业资源对接交流合作,系统梳理优质创业项目,建立健全济万两地创业人员动态数据库,推动资源精准匹配与长效协同。
(四)聚焦青年人才,引育服务质效同步提升。
全力拓宽青年人才引进渠道,围绕重点产业链编制人才需求目录与引才图谱,开展“名校人才直通车”活动46场,组织1955家次企业参与,达成意向1.26万人次。持续做优清华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济宁基地,征集实践项目8个,引进10名清华研究生来济实践,连续6年获评清华大学“五星级基地”。深化校地企协同育才,推动济宁能源集团与驻济高校共建“现场工程师班”,组建5个订单班;举办2期驻济院校人才资源推介活动,促进供需对接。优化高层次人才服务,深入实施“海归英才汇聚计划”,全年引进海外留学人才224人,1家企业入选人社部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新增“圣地人才一卡通”合伙人16家。
四、济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实有编制数:10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