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粒益护康养老科技(山东)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的陈丹丹、吴浩(申请人)申请你单位(济劳人仲案字〔2026〕第223-224号)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工资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陈丹丹(济劳人仲案字〔2026〕第223号)仲裁请求如下:1、确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2025年8月至2026年1月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9月至2026年1月工资共计23894元。申请人吴浩(济劳人仲案字〔2026〕第224号)仲裁请求如下:1、确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2025年8月至2026年1月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9月至2026年1月工资共计23539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6年4月27日10时3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4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2967031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