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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6-03-16 16:59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济宁市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

        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3

    宗旨和业务范围做好全市人事考试工作,为机关事业单位考录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提供服务。参与编制全市人事考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实施;承担全市公务员考录和市属事业单位综合类招聘、三支一扶以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证书发放;负责命题专家库、面试专家库和考试题库建设和管理;开展人事考试研究和公务员考试测评方法研究应用;承担人事考试保密安全管理和市人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业务范围:参与编制全市人事考试规划、制定年度人事考试计划并实施;承担全市公务员录用考试、市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考试相关事务工作;承担市属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三支一扶考试的相关事务工作;负责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等人事考试及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命题专家库、面试专家库和考试题库建设与管理事务性工作;开展人事考试研究和公务员考试测评方法研究应用工作;为县(市、区)人事考试工作提供业务指导服务;承担人事考试保密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市人社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法定代表人:赵克彦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201.43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6906020321

    二、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其他名称为济宁市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201.43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做好全市人事考试工作,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考录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参与编制全市人事考试规划、制定年度人事考试计划并实施。

(二)承担全市公务员录用考试、市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考试的相关事务工作;承担市属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三支一扶考试的相关事务工作。

(三)负责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等人事考试及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等事务性工作。

(四)负责命题专家库、面试专家库和考试题库建设与管理事务性工作。

(五)开展人事考试研究和公务员考试测评方法研究应用工作。

(六)为县(市、区)人事考试工作提供业务指导服务。

(七)承担人事考试保密安全管理工作。

(八)承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党支部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本单位党务工作由综合部负责组织实施,履行党建相关职责,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财务状况;

(三)监督本单位运行;

(四)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五)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六)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主任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考务一部、考务二部、监督管理部4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承担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考试计划制定、考务费发放等考试后勤保障工作。

(二)考务一部。承担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方案制定、组织实施、舆情监控、信息安全、考试成绩管理、考务档案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承担考试信息化建设、考试信息网站和信息设备维护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考试保密安全管理工作。

(三)考务二部。承担全市公务员录用、市属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三支一扶和其他社会化考试的报名、方案制定、组织实施、舆情监控、信息安全、考试成绩管理、考务档案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公务员考试测评方法研究应用工作;承担社会化考试命题研究和命题、试卷印制、阅卷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命题专家库、面试专家库、考试题库建设与管理事务性工作;承担有关考试保密安全管理工作。

(四)监督管理部。参与人事考试制度、规范制定和组织实施,开展诚信考试宣传,承担考风考纪治理和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以及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人事考试考核等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证书信息管理工作。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政府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年度财务报告;

(五)本单位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2520日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济宁市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法人年度检查信息

2025年度,我单位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规范组织实施,圆满完成考试任务。严格落实考前“四会”制度,在考务操作中坚持精心组织、精细执行、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增加考后“复盘总结会”,全面梳理工作流程、总结实践经验、排查潜在漏洞,确保了全年各项人事考试的顺利实施。全年共组织27项考试报名,报名考生13.39万人;组织实施21项人事考试,考生14.76万人;新增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1.39万本,其中6008本通过直邮方式送达考生,有效提升证书领取便捷度。认真做好各项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组织工作,落实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等要求,进一步为报名人员提供便利。加强对县(市、区)业务指导,对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核查人员开展常态化培训,提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核查工作的质量。深入开展电子化考试考务组织能力提升专项行动,通过人防、物防、技防等综合施策、协同发力,有效防控和化解考试安全风险,提升电子化考试考务组织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基础保障,提升支撑服务能力。顺利完成第五批、第六批省级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建设任务,建成省级标准化考场300个并通过省考试中心验收。投资4.8万元与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在大数据实践基地建成电子化标准化考点,设置机位714个,实现考场资源数量与质量双提升。

(三)聚焦创新驱动,课题调研成效显著。2024年度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点调研课题《山东省人事考试风险防范研究》顺利结项并获评优秀等次;2023年度重点调研课题《山东省新招录公务员能力评价体系研究》荣获第十一届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济宁市第35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奖,课题调研与行业影响力显著提升。

(四)健全制度体系,部门协同凝聚合力。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根据省厅印发的年度考试计划,结合全市考点资源和教育考试安排情况,联合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印发济宁市2025年度人事考试计划的通知》(济人社字〔202512号),实现全年考点预安排,提升考务工作的计划性与统筹性。二是凝聚工作合力。2月,组织召开人事考试巡考工作座谈会,促进巡考队伍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升履职能力,规范考务操作。3月,组织召开全市人事考试工作座谈会,加强部门协作,强化信息互通。开展“净化考试环境”专项行动,联合公安、工信、城管等部门,共同打击无线电等高科技作弊行为,净化考场周边秩序,形成有力震慑。

(五)优化服务供给,打造暖心助考品牌。一是常态化开展“暖心助考”系列活动。考前,通过局网站和局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考试信息和考前温馨提示;考中,帮助未带身份证考生打印临时身份证明、协调考点为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免费打印准考证、接送行动不便的考生入场等;考后,简化证书领取程序,采用证书邮寄系统为合格考生邮寄证书,现场领取的证书发放至各报名点,方便考生就近领取。二是提升服务质效。修订完善《人事考试政务服务工作指南》,对33项考试报名和成绩复核、证书发放等服务事项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内容进行全面更新,同时调整指南格式,进一步优化流程,提升服务效能。三是优化考试服务。聚焦考生服务需求,在中心服务大厅配置智能证书专用储物柜,实现24小时发证和线上预约领证模式,为考生提供全天候、零等待、个性化领证服务,有效提升证书管理的便捷性与高效性。

(六)宣传多维发力,提升考试品牌形象。一是创新宣传载体。围绕中心重点工作,丰富宣传内容,全年撰写宣传稿共计98篇,有效提升了工作知晓度。二是优化宣传渠道。除传统媒体平台外,充分利用局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新媒体,发布考试提醒、政策解读、服务指南等内容;制作《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宣传片》《试卷袋拆封全流程》等短视频,获得广泛好评。

四、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    

实有编制数: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