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卓世影业有限公司、肥兔文化影视传媒(山东)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紫璇、卞宇航申请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6〕第288、289号)。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
288王紫璇: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人民币9275元(自2025年10月27日至2026年2月13日,按济宁市任城区最低工资标准2210元/月计算,应得11075元,已支付1800元);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健身房前台工作的劳动报酬人民币1600元;3、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6197元(2025.11.27-2026.02.13,按2210元/月计算);4、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289卞宇航: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2025年9月22日至2026年2月13日工资人民币19013.33元(3200+4000+4000+4000+2933.33+880);2、裁决被申请人北京卓世影业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4933.33元(2025.10.22日-2026.02.13日4000+4000+4000+2933.33);以上货币类请求共计人民币33946.66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6年6月18日8时4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4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2967378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