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五金家用电器工业公司:
本委受理吴臻申请你单位与济宁市纺织品批发公司因确认劳动关系等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6〕第113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确认申请人与二被申请人自2002年8月29日至今(延续至实际劳动关系终止之日)存在劳动关系。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6年4月8日8时4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二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2967378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