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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伤保险定点康复机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09 16:33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提升工伤康复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工伤职工需求,拟在济宁市本级增补一批工伤保险定点康复机构。现就申报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具备二级以上康复专科的特色专科医院、康复机构或二级以上综合医院;

2. 设有专门的康复病房和康复业务用房,有较为完善的康复器械和设备,配有康复专业人员;

3. 具备良好康复服务条件,能提供优质康复服务;

4. 成立专门工作机构,配有专职工作人员,建立相应管理制度;

5. 具备与工伤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联网条件。

、申报材料

1.《工伤保险康复服务协议机构申请表》(一份)见附件,填写加盖公章);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收费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 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说明材料一份(加盖公章);

4. 有关工伤保险工作的管理制度一份(加盖公章);

5. 工伤治疗项目介绍及相关证明材料一份(加盖公章)。

、申报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315止(工作日8:30—12:0013: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范围

符合申报条件的省属驻济医疗机构及本级和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等所属医疗机构,可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申报

审核流程

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收到申报材料后,将依据《山东省工伤康复业务经办实施细则》(鲁人社字〔20265号)要求,开展材料审核、现场评估等工作。最终确定的拟新增定点机构名单将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纳入定点管理。

、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

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工伤保险服务科

联系人:陈博文         联系电话:2937520

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人社综合服务中心C113

七、其他事项

1. 申报单位应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经核实存在虚假申报的,取消其本次及未来3年内的申报资格。

2. 本公告未尽事宜,可向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咨询,咨询时间与申报时间一致(节假日除外)。

 

附件:工伤保险康复服务协议机构申请表.docx

 

                                

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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