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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秦梓豪申请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等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6〕第492号)。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1、确认双方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月21日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2025年12月1日到2026年1月21日的工资5800元;3、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000元;4、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5000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6年7月14日15时15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4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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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