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环沃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臧忠盛申请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等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6〕第417号)。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1、请求依法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11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济宁市环沃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绩效、佣金共计31000元;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济宁市环沃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6500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6年6月30日10时0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4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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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