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济宁分公司:
本委受理张婷婷申请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等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6〕第370号)。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1、支付2025年1月至今拖欠工资及费用68996元;2、支付哺乳期违法辞退赔偿金9万元(2021年10月上班,哺乳期至2026年1月23日);3、确认双方2021年10月至2026年1月存在劳动关系。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6年6月24日10时0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4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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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