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促进用人单位做好工伤预防工作,降低工伤事故、职业病以及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发生率,根据《关于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20号)、《山东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18〕3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面向全市征集2026年度工伤预防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6年度济宁市工伤预防重点领域
工伤事故、职业病和职业伤害高发的机械制造、煤矿、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即时配送等重点行业领域。
二、征集对象
全市符合资格条件的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含济宁高新区、经开区、太白湖新区人社部门,下同)可申报项目,具体条件见附件1申报指南。
三、征集内容
工伤预防项目包括宣传类项目和培训类项目。
(一)宣传类项目。面向工伤事故、职业病和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预防宣传,主要包括:
1.设计、制作、购买工伤预防宣传资料、文创产品、视频影像等;
2.在各类媒体上发布工伤预防宣传影像、图文、动态,设置专栏专版,组织专访,制作专题节目等;
3.在园区、企业、工地、社区、学校等设立工伤预防宣传点,普及工伤预防知识、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4.举办工伤预防知识竞赛、专题宣讲等活动;
5.根据工伤及职业伤害事故发生情况实施精准宣传;
6.其他符合规定的工伤预防宣传工作。
(二)培训类项目。面向工伤事故、职业病和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预防培训,主要包括:
1.编写、印制工伤预防培训教材,设计、制作线上培训课程,编制工伤预防地方标准等;
2.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职业健康、劳动保护、工伤保险、职业伤害保障等方面的法规政策、理论知识培训;
3.开展安全操作规程、工伤或职业伤害风险识别、职业健康防护、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技能培训;
4.开展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工伤事故、职业伤害事故等方面的警示教育活动;
5.根据工伤及职业伤害事故发生情况实施精准培训;
6.其他符合规定的工伤预防培训工作。
工伤预防费不得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确保专款专用。
四、征集程序
项目征集按单位所在地申报,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项目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联系方式见附件2);市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各县市区负责对辖区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结合区域实际和工作需要,研究制定本辖区工伤预防项目计划。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伤预防项目,于5月28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2966769,电子邮箱rsjgsk@ji.shandong.cn。
4.2026年度济宁市工伤预防项目申报表(面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社部门)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