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兴置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刘勤(申请人)申请你公司(被申请人)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支付补偿金等争议案件(济劳人仲案字〔2026〕第592号)。申请人刘勤请求如下:1、支付2024年12月至2026年4月工资74391.4元。2、支付离职经济补偿34753.6元。3、确认双方自2019年4月至2026年4月存在劳动关系。
因与你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6年7月28日14时1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4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2967031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