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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15 15:07 浏览次数: 字号:[ ]

冠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你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应自行承担工伤职工屈刘生的相关工伤待遇。按照《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规定,我中心已先行支付屈刘生工伤待遇,现依法要求你单位自追偿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由我中心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划入指定账户。

因无法联络到你单位负责人员,我中心现依法公告送达《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请自公告起30日内来我中心(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社保大厅C113,联系电话2937520)领取书面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附件: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pdf  

 

                       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