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粒益护康养老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黄余朋(本案申请人)申请济宁暖夕阳餐饮有限公司(本案第一被申请人)与你单位(本案第二被申请人)支付工资、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双倍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案号为济劳人仲案字〔2026〕第286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一条、第七条、第三十条、第八十二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之规定,本委裁决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黄余朋支付2025年11月至12月8日的工资5984元;
二、确认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2025年9月1日至12月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三、第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5984元。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电话:0537-2967072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