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恒泰智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倪德元(申请人)申请你单位(被申请人)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6〕第625号),申请人倪德元仲裁请求如下:1、被申请人支付2021年3月至2022年3月的劳动报酬及待岗生活费63534.86元;2、被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的利息损失(以63534.86元为基数,按LPR自2022年4月1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3360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6年8月7日15时0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4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2967031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