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祥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济宁慧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万钢申请你单位与济宁祥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因工伤待遇等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6〕第583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1、裁决被申请人济宁祥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待遇142014.48元;2、裁决被申请人济南祥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济宁慧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再认缴出资范围内对济宁祥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承担的付款已付承担补充责任。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6年7月30日8时4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4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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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