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瑞天成农药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吴传江申请你单位和云南芸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等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6〕第545号)。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1、依法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19年11月起至2025年11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度工资提成30000元;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1月至8月出差住宿费用和生活补助4860元;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2024年交纳的罚款1000 元;5、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2025年带薪年休假工资8300.09元;6、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赔偿金99342.84元;7、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2025年防暑降温费(每年6月至9月)共计2400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6年7月23日10时0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4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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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6日